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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願捐343億元 1個月內簽行政契約


發佈時間:2017/12/29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2/29 18:03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婦聯會、內政部和黨產會今天正式簽署備忘錄,並於一個月內依備忘錄意旨,完成簽署行政契約。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說,今天只是一個起點,後續還有4到6個月的執行期。

內政部長葉俊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主委雷倩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公開簽署備忘錄。三方簽署完成後握手合影。

 

協商備忘錄共有7點協商結論。首先,婦聯會願捐新台幣343億元給國庫,作為長照、榮民醫療、社會福利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用,其餘財產於扣除解散時所需員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捐贈婦聯基金會。婦聯會應於契約生效後4個月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

備忘錄指出,內政部及黨產會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婦聯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三方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締結行政契約後,不再調查及處分。

此外,婦聯基金會、聽障基金會、華興育幼院和華夏婦女基金會應有代表人參與行政契約協商簽署,並盡快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從事社會公益人士。各董事會中1/3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董事比例等於1/3婦聯會、1/3政府代表、1/3社會公益人士。
 

林峯正表示,簽備忘錄外,還要簽行政契約,行政契約內容,婦聯會要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其基金會要召開董事會通過,才能簽署行政契約,他希望這些在一個月內完成;行政契約簽署後,4個月內婦聯會要申報解散,這樣就至少5個月,所以執行期4到6個月。

備忘錄也特別提到,婦聯會長期辦理社會公益事業的貢獻應予肯定。

葉俊榮表示,這次處理勞軍捐課題以協商處理,協商是互為主體、互相尊重,大家都是可以表達意見的主體。但協商是有原則的協商,過程中也非常保障婦聯會員工權益,三方沒有輸贏,而是相互成全,希望為處理社會正義議題提供好的典範。

林峯正則說,轉型正義絕對不只是對抗,某個程度是和解,如果必須進行轉型正義的對象有意進行和解、組織轉型,應該要樂觀其成,因此經過5個多月協商,今天三方簽署備忘錄。

雷倩表示,婦聯會本來就是取之於社會、目的是用之於社會,社會有更多不同需要,婦聯會也認同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各種需要關懷的事務上,讓婦聯會的老店可以新開。

雷倩也特別感謝前主委辜嚴倬雲在協商初期親自帶領常委與協商團隊,訂下跟政府協商的原則,更在協商最後階段,用不同的方式支持最後的協商工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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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行政契約#黨產會#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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