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高雄銀行行員長達8年期間偽冒開戶、偽冒貸款及超收費用約1100萬元,顯示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違反銀行法規定,開罰高雄銀行新台幣4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有授信客戶向高雄銀行反應被收取過高的費用,高雄銀行因而發現某男性行員於民國97年10月至105年12月任職高雄楠梓分行及岡山本洲分行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冒用4位客戶名義開戶、申辦貸款,並挪用冒貸款項高達930萬元,以及向客戶超收費用,總計超收9家企業約171萬元,高雄銀行於去年12月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莊琇媛指出,銀行辦理授信過程中應有照會機制,但高雄銀行這名男性行員出現冒貸以及超收費用等情況,長達8年,顯見高雄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或有未確實執行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開罰高雄銀行400萬元,並命令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莊琇媛說,高雄銀行在發現案情後,除已解除該名男性行員職務外,並進行內部懲處,對分行經理等共15人處大、小過及申誡,金管會也要求高雄銀行對這名男性行員採取刑事告發。
同時,銀行局強調,事件發生後,高雄銀行已跟客戶進行妥適溝通及處理,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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