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行動支付,立法委員建議財政部提供租稅獎勵。財政部表示,台灣營業稅率偏低,無法再額外給租稅獎勵,而核實課徵5%營業稅,稅負不一定比查定課徵1%多。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韓國為推動行動支付,針對採用行動支付店家,6年內不查帳,財政部是否考慮韓國做法,以達成行政院長賴清德宣示西元2025年達成行動支付普及率達90%及數位國家目標。
許虞哲答詢表示,財政部已與相關部會、業者與國稅局開會,研議電子支付租稅措施,不一定會比照韓國不查帳做法,最快明年2月提具體方案。
財政部官員指出,以目前進度,財政部明年1月就能提方案。韓國雖然針對導入行動支付的業者給予租稅獎勵,但韓國加值稅達10%,台灣營業稅率僅5%,查定課徵稅率更僅1%,沒有提供租稅獎勵空間。
然而,為避免租稅成為推廣行動支付的障礙,財政部仍將提供租稅措施。如果小型店家願意導入電子支付,且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初步規劃3年內仍可繼續適用1%查定課徵,暫不改課5%營業稅。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部分小型店家不願導入行動支付,主要怕收入透明化,金流遭國稅局掌握,要繳更多稅,但查定課徵是按銷售總額的1%計稅,現行加值型營業稅率5%是可「進銷互抵」,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改繳5%營業稅,租稅負擔不一定會比查定課徵高。
以原本採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為例,年銷售額已達新台幣1000萬元,應繳10萬元營業稅。恢復一般稅額計算後,進項稅額可抵銷項稅額,餘額為100萬元,課徵5%營業稅後,實際繳納營業稅額只有5萬元。
此外,蘇建榮表示,營業人購買機器設備投資支出,也可當進項稅額扣抵,但採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則無進項稅額可抵減,整體稅負不一定會比一般營業人低,呼籲店家不必過度擔憂稅負增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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