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完成審定,其中參與「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者,除使用高效率模組可加成6%外,將額外再獎勵加成3%,每度約6.4元。
經濟部14日召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第3次會議,依11月1日辦理聽證會中蒐集各界意見,決定維持第2次審定會決議相關獎勵及配套措施,並就太陽光電、離岸風力及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做適當調整。
為提高全民參與誘因及加速地熱發電發展,明年上半年1到20瓩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調高為每度5.8744元,地熱發電階梯費率中前10年的前高費率則提高為6.1710元,相較聽證會躉購費率分別調高達9.09%及9.32%。
其中太陽光電部分參酌業者意見及實務推動經驗,審定會決議延長10MW以上地面型及水面型太陽光電完工期限3個月,也就是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完工者,仍可適用107年度躉購費率。
此外,為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參與方案者,除使用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費率加成6%外,可獲額外獎勵加成3%,以1到20瓩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每度5.8744元計算,每度約6.4元。
地熱發電部分,除透過階梯式費率設計,以政策引導促成國內地熱電廠設置外,考量業者意見及申設現況後,在政策性鼓勵、減少前期開發風險等原則下,審定會決議再提高前期費率水準達6.1710元,全力加速地熱發電發展。
離岸風力部分,能源局參考業者建議,檢視國際離岸風力成本結構占比是否包含漁業補償及除役成本等議題,審定會配合資料內涵調整期初設置成本估算方式,調整後費率較聽證會公布數值微幅提高0.61%,固定20年躉購費率為每度5.8498元,階梯式躉購費率前高費率為每度7.1177元。
經濟部表示,「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已完成審定作業,經濟部將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後續公告相關作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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