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萬安所提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有關加班費換補休部分,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留朝野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委蔣萬安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及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徐志榮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盧秀燕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38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朝野協商。
其中蔣萬安提案認為勞工加班後若選擇補休,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準,來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加班前2小時的加班補休應乘以1又1/3以上,之後每加班1小時的加班補休應乘以1又2/3以上,來計算補休時數。
提案中也明定,補休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未能協商者由勞工排定。若勞工未能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休畢者,雇主則應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長林美珠認為,因攸關實務調整,應更周延的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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