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海外代購蔚為風潮,不少民眾透過臉書粉絲團從事代購服務,此類非偶爾從國外帶貨、合購或自用的行為,如銷售額達門檻,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依營業稅法「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在本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而買賣貨物業的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8萬元;勞務業起徵點則為每月銷售額4萬元。
近年來網路科技蓬勃發展,帶動跨境交易日益盛行,民眾上網手指一點,就可買到世界各地的貨物,不過仍有部分民眾不諳網路操作,給予海外代購業者獲利空間,成為新興商業模式,但也衍生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進口貨物,藉以規避查核的逃漏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發現不少國人會透過臉書從事海外代購服務,並於粉絲頁上,貼有「現貨供應」、「預購收單」及「結團」等訊息,顯有進貨、庫存及銷貨行為,並非單純偶而幫忙從國外帶貨、合購或自用行為,銷售額甚至已達辦理稅籍登記標準,但卻未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提醒,民眾若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或經常性利用網路,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得代價者,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此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將持續針對海關進口報單資料、銀行資金資料,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經營代購民眾若有短漏報銷售額,在未經檢舉及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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