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61條條文,明訂勞工及遺屬依法領取職業災害補償金,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專戶不得扣押,以保障職災勞工。
勞工遭遇職災而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後,可根據勞動基準法請求職災補償金,但職災勞工或遺屬受領職災補償金後,現行法律未禁止扣押,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扣押,使職災勞工與家庭生計發生困難。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勞工或遺屬依法請領職災補償金後,可檢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災補償金,這筆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