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學股先進光電與大立光電的侵權訴訟,一審判決先進光需賠償大立光新台幣15億元。先進光總經理高維亞表示,會再上訴,目前進行中的現金增資案會先撤案,無條件退回股款。
先進光公告昨天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先進光需賠償大立光侵害其特定營業秘密損失15億元。
高維亞表示,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先進光有損及大立光利益,判賠15億元,感到非常震驚,目前僅為第一審訴訟程序,案件尚未定讞,對先進光財務業務尚無立即性影響,預估影響金額當不逾本次判決主文所示範圍。
高維亞表示,後續將會再上訴。不過目前還未收到判決主文書,將進一步了解,未來也不排除任何解決方法,會尋求最圓滿的解決方式,等待收到判決書再做詳細說明,目前營運一切正常。由於在先前進行假扣押時就未再使用有侵權疑慮的技術,已全面更新技術,因此不會影響後續產品出貨。
另外,高維亞表示,目前內部正在研擬撤銷現增案,已繳款的股東會全數退還。
根據先進光公告內容,此次判決為第一審終局判決,依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12月6日宣示終局判決主文內容,智慧財產法院駁回大立光請求確認本公司美國第US20130292499A1號專利、中國第CN202533642U號及第CN202704622U號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為其所有部分,核屬有利於先進光;另關於大立光請求被告不得侵害其特定營業秘密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准許部分請求、駁回部分請求;而關於損害賠償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則准許大立光請求(被告應連帶賠償大立光新臺幣15億2247萬639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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