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市接連發生違建大火,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貞蓉今天表示,要求地方政府針對高密度使用等3種類型建築優先拆除,每年4月、7月提出執行績效,效率不彰的縣市將揭露資訊。
內政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陳貞蓉說明違建火警後,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並於11月3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進行研商,達成初步共識,將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
陳貞蓉指出,營建署訂出3種優先執行類型,第一是供營業使用的整幢違章建築,其次是屬合法建築物的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包括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的屋頂避難平台和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此外,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等,也在優先執行範圍內。
媒體提問,占用建築技術規則第99條僅規定5樓以上的違建,只要不超過1/2,留有1/2的避難空間,是否仍不在違建的拆除對象?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欒中丕指出,所以只要有高密度違建的居住使用,都在縣市政府的列管執行範圍,營建署也會特別要求這部分的查處,他說,像中和、台北市八德路公寓火災的案例,都是地方政府列管的違建拆除對象,也屬於高密度這類的範圍。
欒中丕說,各縣市的違建拆除比率都放在營建署的公開資訊裡,目前以南部縣市的拆除率較差,與經費不足有關;因此,歷年來,中央都發文各地方議會,希望全力支持編列違建拆除預算,未來對於執行不佳的縣市,將適度揭露資訊給予壓力,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處理。
陳貞蓉指出,中央對執行績效比較差的執行縣市也將啟動輔導計畫。根據營建署資料,目前績效較差的包括苗栗縣、台東縣、連江縣、新竹市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陳貞蓉表示,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並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一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每年7月底提出當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
她說,地方政府各單位執行例行業務,只要發覺任何公共安全疑慮的場所,都可協助通報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查明是否列入違建執行標的,另外也藉由租屋平台、網站、報紙或布告欄廣告等管道勾稽比對,縮小重點執行目標。
陳貞蓉表示,將協同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重點對象執行查處作為,後續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以提高執行成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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