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若因身體不適就醫,回台可申請健保給付。健保署今天表示,基於公平性考量,明年起將下修給付標準,最大降幅近5成7,初估將影響4.5萬人。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民眾如在海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應於門、急診當日及出院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發現,去年海外核退人次約13萬件,核退金額約新台幣3.77億元,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即俗稱的「感冒」)、急性支氣管炎、腎衰竭占前3名。
健保署醫管組專門委員林寶鳳今天表示,根據現行規定,民眾在海外緊急就醫,無論是大醫院還是小診所,一律以國內醫學中心的平均費用作為核退上限,但有些感冒案件,國內僅給付400、500元,到國外就醫卻高達1200元,引發公平性質疑。
此外,健保署也曾多次查出中國大陸診所與台灣人聯手詐領健保費,卻因無法行使行政、刑事權而不能進一步調查,因此著手規劃調整。
健保署昨天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宣布將核退上限標準從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改為各級醫院與診所的平均費用,每3個月公布一次,明年1月1日上路。
林寶鳳指出,海外醫療費用每季核退上限不同,以今年1月至3月份核退金額上限為例,門診每次最多可退2001元、急診3636元,住院每日7535元;新制上路以後,門診核退上限預估將降到每次865元、急診2412元,住院每日5295元。
她表示,去年申請的13萬件核退案件中,約有9萬件超過上限,每人平均申請件數約2件,因此明年新制上路後,預估將有4.5萬人受到影響,海外核退費用將減少約1億元,省下的錢也將回歸健保總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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