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舉行大法官學術研討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指出,為回應社會期待,在大法官改革相關議題,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提升案件審理效能。
今天研討會在法官學院舉行,主題為「憲法解釋與憲法上未來列舉之權利」,分為「憲法概括性權利保障條款之解釋(一)」、「憲法概括性權利保障條款之解釋(二)」、「一般行為自由與一般人格權」及「婚姻自由與家庭權」等4個主題進行討論。
許宗力表示,大法官釋憲從民國38年1月公布釋字第一號解釋開始,至今已是第69年,明年就要邁入第70週年;在多元價值衝突與社會快速變遷的情境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非憲法上列舉權利的保障問題,進入到法院尋求訴訟救濟,甚至在窮盡法院審級救濟途徑後,進而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這是司法體系無可迴避的課題。
許宗力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核心,在於憲法上價值判斷與國家整體法秩序的維護,難度自然更為艱深;為回應社會各界與民意對於司法的高度期待,他提出多項司法改革主張,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
許宗力說明具體作為,包括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司法化、裁判化及全面法庭化,提升案件審理效能,以及使大法官釋憲業務更加公開透明。
再來,為使人民基本權獲得完整無缺漏的憲法保障,司法院研議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令雖然沒有違憲,但個案裁判的法律見解有誤用或忽略基本權重要意義,或是違犯了通常情況下所理解的憲法價值等情形,也納入大法官違憲審查標的,貫徹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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