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認為應加重無預警停業的航空業負責人罰鍰,也有立委堅持要用刑罰。
這次民航法修正內容,主要是無人機管理與航空公司退場機制。
為防範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業事件再發生,根據草案內容,航空業結束營業前,要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停業或結束營業計畫,並由交通部核准日起60天內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運鵬認為,大企業老闆根本不怕罰錢,而是怕關,他堅持要增加刑罰,施以5年以下刑期。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寶清建議對無預警停業的航空公司負責人,罰鍰應加重為新台幣2000萬元至2億元,情節重大者可限制出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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