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公司16日接獲彰化縣府指稱「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遭罰新台幣12.44億元。台化表示,將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台化彰化汽電共生廠未獲縣府核發操作許可而停工後,16日接獲彰化縣政府裁處書,指台化彰化廠「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的生煤成分與環說書內容不符,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為由,加重罰鍰裁處台化12.44億元。
台化公司副董事長洪福源表示,彰化縣政府今年5月24日來函對台化彰化廠「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生煤成分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要求陳述意見。
洪福源指出,台化立刻回復說明M22機組所有的發電量、排放濃度(量)及用煤等均優於法令、優於環評,未違反環評,而且為了符合環評加嚴排放標準,需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增加成本處理,所以「M22汽電共生程序」各項排放,均符合環說書環評承諾且優於國家標準。
他認為,彰化縣府引用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罰鍰的法律適用根本有誤,且忽略台化不但未違反環評,更致力投諸友善環境的努力並有顯著成效。
洪福源強調,彰化縣府的裁罰處分侵害台化合法權利,且嚴重傷害政府威信及公共利益,勢必造成業界寒蟬效應,影響業者投資意願。台化決定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訴願法第93條規定,聲請停止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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