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今天說,慶富案已非單純可從銀行法、商業判斷處理,不論繼續履約或公司破產,不可能讓慶富繼續得利。即使標案繼續,銀行不會再流出一毛錢。
慶富案有沒有透過施壓,影響銀行團商業判斷等其他犯罪問題,顧立雄上午接受Hit Fm聯播網節目「蔻蔻早餐」專訪時表示,這是檢調偵查部分,金管會是從文件、資金流向,透過金融檢查發現缺失。
至於銀行團有沒有充分自主判斷空間及能力?顧立雄說,銀行團從保全債權立場,應要有商業判斷,慶富案如果沒這麼大政治風波,銀行團本來就應商業判斷,由銀行團自己判斷,金管會不介入。
不過,顧立雄表示,慶富案延燒至今,須坦白講,已在政治上引起這麼大風暴,這件事看起來應該已不是可單純從銀行法、商業判斷處理。
他說,銀行團對慶富案做商業判斷的同時,大家不免會想到銀行團會有政治考量,但銀行團如果基於商業判斷做任何決定,這部分還要國防部採購合約不解約前提下,銀行團的要求才能繼續下去,還要跟國防部商討看看。
顧立雄表示,不管繼續履約或破產,都不可能發生讓慶富繼續得利情況,銀行團想的絕對不是慶富能否得利,而是債權確保。如果標案可繼續走下去,銀行債權就可獲確保,銀行也會繼續監管錢,不太可能再流出一毛錢。
他說,金管會在慶富案上的金檢時發現,聯貸行當時已發現慶富資本不足、要求增資,但第一銀行卻透過貸款給慶富方式,讓慶富有錢增資,等於一銀左手要求增資,右手卻貸款給慶富增資。
顧立雄表示,這種做法無法解決慶富自有資金不足問題,當時一銀基於契約要求慶富增資,慶富就應引入資金,而不能用貸款取得的資金作為增資款項。
他說,雖然財政部已解除前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的法人代表身分,但金管會在慶富案上如果發現銀行有缺失時,除可要求改善,還可依銀行法處罰,且負責人如果有不誠信行為時,也可要求解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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