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必翔實業涉及掏空案,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諭令前董事長蔣清明、創辦人伍必翔各以新台幣1000萬元、500萬元交保,前副總經理張嘉祐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檢調獲報必翔實業公司涉嫌於民國105年至106年5月間,與大陸子公司、其他公司頻繁進行三方交易,涉非常規交易,昨天兵分6路進行搜索,約談必翔創辦人伍必翔、前董事長蔣清明等15人到案釐清案情。
承辦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命蔣清明、伍必翔、張嘉祐等人交保候傳。
此外,北檢日前偵辦必翔實業炒股案,認定蔣清明違反證券交易法,在9月13日將她起訴;伍必翔因犯罪嫌疑不足,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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