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今天在「北社論壇」表示,現行制度設計,總統、立法院與人民都可發動公民投票,他建議未來公投程序發動機制應納入行政院有權發動公投。
台灣北社在台北市NGO會館舉辦「公投法補正--還我完整公民權!」座談,蔡丁貴會中表示,人民本有公投權,「沒有公投法,也可以有公投」,公投法應正名「公投程序法」。
他說,如果行政院要推動政策,但遇到立法院是反對黨居多數,不讓行政院推動,應讓行政院有權發起公投,以公投決定要聽行政院或立法院?
蔡丁貴表示,公投應是規範程序,不應設限公投議題。公投程序可嚴格規範,辦公投前應讓社會有辯論和充分討論過程,6個月是適當時間。
與會的凱達格蘭學校副校長許忠信說,公投法與公投權有區分。公投法是程序的法律,不能限制公投;公投權是民主國家以多數民意決定國家事務。
許忠信表示,公投與憲法是同層次,不能以憲法限制公投。公投是政治力,憲法制定也是政治力,不能用憲法限制公投事項,只能以法律制定公投程序。
在論壇擔任引言的台灣社社長張葉森說,直接民權是重要的民主人權,公投在代議制度失能時更扮演重要功能。現行公投法被譏諷為「鳥籠公投」、「限制人民公投的公投法」,有這樣的法律比沒有更慘。
主持座談的台灣北社社長李川信說,現行公投制度形同「人民作主是作假的」。人民權利應還給人民,未來立法院處理公投法補正,須符合「主權在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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