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規定超過18年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新台幣5萬元貨物稅;為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對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也免稅5年。
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及鼓勵民眾報廢民國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財政部研擬「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提供租稅優惠。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指出,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此外,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自修正條文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
財政部長許虞哲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時報告指出,環境保護署還會按車齡、車重提供每輛5萬元至40萬元現金補助。
財政部報告指出,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貨物稅免徵,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依經濟部評估,每年貨物稅稅收損失1942萬元、營業稅97萬元,總計2039萬元,但後續可帶動相關稅收增加2226萬元,一增一減下,稅收可淨增187萬元,也有助於發展太陽光電能源。
至於對報廢一、二期柴油大貨車換購新大貨車車主,提供貨物稅定額減徵,財政部報告指出,依環境保護署評估,貨物稅稅收損失4000萬元,但應可靠新車銷售彌平稅損,可促使民眾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舊車輛數,改善空氣品質。全案上午院會順利二讀、三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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