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產創條例,勤業眾信表示,本次修法針對留才雖放寬員工股票分紅緩課期限,但所得是採「全部轉讓價格」計算,若公司股價飆漲,實際繳稅代價仍相當高。
為營造產業創新環境,吸引優秀技術人才留台並鼓勵創新研究,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條文明定,未來技術入股、學研機構創作技轉股,可取得當年免計入課稅範圍,並待移轉時再據時價課稅。
另外,員工獎酬股票在新台幣500萬元額度內,可免計入當年度課稅範圍,待移轉時再課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指出,本次修法雖放寬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期限,但所得是採「全部轉讓價格」計算,對高風險的新創事業而言,失敗了固然無須負擔額外的租稅成本,但一旦發展成功,股票價格將倍數飆漲,相較於融資繳稅的資金成本來說,代價相對高出許多。
另外,陳惠明指出,本次修法對學研機構創作人所獲配技轉股票所得給予緩課優惠,不過,法條中認定該所得為創作人的薪資所得,按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並無成本可以扣除。
因此陳惠明建議,財政部未來配合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修正所得稅法增加薪資費用扣除成本的規定時,能一併考量此類薪資所得的特殊性,給予一定的成本扣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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