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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罷免案 中選會31日確認是否成案


發佈時間:2017/10/29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29 11:07
圖/TVBS
圖/TVBS

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中央選舉委員會3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立是否成案;若成案,中選會預估最快12月辦理罷免投票。

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送交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效連署書共2萬6745份,跨越2萬5120份連署門檻,依規定,要呈報中選會。

 

中選會3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立是否成案。若成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天內給予黃國昌答辯機會;待黃國昌提答辯書期限屆滿後5天內進行公告,成案後6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

中選會主任委員劉義周日前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提送委員會審議後,若沒問題就會通過成案,預計最快12月辦理罷免投票。

黃國昌選區是新北市第12選區包含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144個里。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罷免票須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欄,再由投票人圈選。

罷免投票完成後,選委會應在投票完畢7天內公告投票結果。如果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需在罷免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此外,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如果罷免案遭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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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黃國昌#連署#罷免#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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