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為鬚長髮被記17支申誡,考績丙等,他認為保二總隊違反性別平等法,提出行政訴訟,26日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葉繼元敗訴,法官認為警察人員儀容要求,是要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沒有性別歧視,也沒違反平等原則。
一頭長髮他是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不滿蓄髮考績被打丙等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敗訴。
男警葉繼元:「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感到相當不滿,我也會對此案再提上訴,我們可以看得出保二總隊或者警政署,甚至保訓會甚至法院不具有性別概念。」
葉繼元認為自己留長髮沒有影響到工作表現,但他也是第一位因為蓄髮被記考績丙等,提起行政訴訟附帶50萬元國賠,但他說要得不是錢,而是要爭取性別認同。
男警葉繼元:「在這裡我們也請求我們會提上訴,請求最高法院務必再次檢視性別上,以及行政機關管理權及懲處任意性,做出更符合人性的判決。」
法官認為依據警政署警察人員儀容禮節要求事項,基於民眾觀感,警察團隊紀律以及專業形象,認為保大處分沒有不當,也沒有違反性別平等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庭長許瑞助:「屬於機關管理權必要範圍,並沒有性別歧視,也沒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葉繼元104年先是被記了17支申誡,再被考績打丙等,他強調會再繼續上訴用行動衝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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