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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處理過程惹議 立院:待釋憲結果


發佈時間:2017/10/16 13:17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16 13:30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處理過程引發爭議,有學者認為民進黨不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反而引用內政部議事規範,是本末倒置;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說,依釋憲決議配合辦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適用疑義之檢討」公聽會。司委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說,臨時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時,最關鍵議題是「一事不二議」,及民進黨引用的法條引發爭議,盼透過公聽會理性辯論、思考,不希望人民的國會,變成一黨專政的國會。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謝政諭表示,民進黨提一事不二議有它引用的法規,但卻放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不用,引用內政部議事規範,「有點本末倒置、不對頭」,盼立法院不要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內政部的法務司。懷念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時代,「盡一切力量在協商,這一年多來這原則被遺忘了」。

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教授劉兆隆說,立法院的終極運作就是民意多數決,在此前提下,少數黨用大量提案、冗長發言達成目標,是技術性問題,最後就回到民主政治、各自負責,看選民能否接受。按照目前協商與規則,應可解決9成問題,他認為這次藍營提出釋憲案,大法官應也不會過於干涉國會自主。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講師劉有恆說,建議立法院參考美國眾議院制度,建立專職的「規則委員會」,讓多數黨限制修正案數量的做法,能公開透明,也保障少數黨起碼有黨版提案,讓政策主張更能聚焦,並讓少數黨與多數黨的修正案同時記名表決,更能有效釐清兩黨政策責任。
 

內政部書面資料指出,內政部會議規範是為了輔導民眾或團體在舉行會議時有可參考運作規範的依據,不具強制性規範效力,也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的法規;立法院審議預算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是否參照會議規範,由立法院依議事規則審酌。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說,有關一事不兩議的議事處理原則,因國民黨、親民黨已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將來大法官釋憲後,會依照釋憲決議內容配合相關單位行使行政資源工作,也讓立法院職權行使更為順遂。

林志嘉說,基於行政幕僚的立場,尊重司委會舉行公聽會及對相關議案審查結果的意見,會依最終院會決議內容,配合處理相關行政支援工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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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立法院#特別預算#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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