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火炬先鋒關懷協會等團體今天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拒絕同婚登記屬違法處分深表遺憾,重申同婚衝擊傳統家庭倫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針對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訴請同婚登記案作出判決,指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的結合關係而違憲,判決撤銷台北巿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的處分,但以同婚尚無明文立法為由,駁回方、林訴請戶政機關准許結婚登記的請求。
包括國際火炬先鋒關懷協會、台灣民權團、守護台灣、民間公道連線等「反對性解放文化團體」,今天下午齊聚司法院大門,高喊「勿竄改婚姻定義」、「同性結合不是婚姻」等口號,並向司法院遞交陳情書。
國際火炬先鋒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說,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修法尚未完成,駁回即刻登記婚姻的訴求,但法院同時認定拒絕同婚登記違法,豈不矛盾。
民權團的黃足貞說,婚姻先於法律及國家,不能由幾個人改變,婚姻定義事關全民,應由全民經過民主程序認可。
聯合聲明重申,大法官宣告同性伴侶在釋憲2年後,即便未完成修法,仍可辦理結婚登記,更是司法權侵害立法權。
國際火炬先鋒關懷協會等團體呼籲,面對少子化危機、離婚率、墮胎率等議題,社會家庭崩解已是重大國安問題,執政當局與司法院莫再輕忽,應回歸公正專業、廣納受惠意見,拒受同性戀運動與性解放民粹力量干擾,持守重視家庭倫理的優良美德,成為國際重視婚姻家庭的典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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