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金融業合併不能裁員!這個好消息,就在勞委會最新翻修的勞基法草案裡,其中第20條條文規定就有指出,包括了財團法人和銀行、證券以及保險等機購併購案,如果勞工沒有同意或是放棄,就不隨同轉移,勞委會表示這項條例,是採用了買賣不破僱傭原則,只是這項草案一推出,就讓資方的金融業投下反對票。
主持人:「請揭幕。」
國內銀行和國外銀行合併,大老闆開心慶功,底下的員工提心吊膽,就怕合併後工作人數要減少,要面臨裁員危機,不過未來,勞方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
因為勞委會翻修勞基法草案,採用了「買賣不破僱傭原則」,第20條條文當中,事業單有有合併、分割、概括承受等情事時,勞動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白話一點來說,就是金融業合併之後不能裁員。
不過要是勞僱另有約定,或勞方聲明不同意隨同轉移時,不在此限;換句話說,除非勞工同意離職,不然要全數留用。
草案一出,引起金融業反彈,金管會也有雜音。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最主要的目的,大概就是要保障勞工在改組、在轉讓的情事發生的時候,他有一個合理的條例權益保障。」
這份規範,適用的單位還包括了非公司類的「財團法人」、金融機構的銀行、保險和證券等等,只是這項條例,到目前為止還只是草案,未來勞委會會再找來相關單位討論,到時候過了,才能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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