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明年起加薪3%,媒體報導,地方希望中央補助鄉鎮市公所公務員的加薪費用。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今天表示,中央依法只可補助直轄市和縣市,鄉鎮若缺錢可向中央借款。
行政院日前宣布,軍公教人員107年1月起加薪3%,並補助財源困窘的14縣市,但財政餘裕的六都、新竹市與金門縣則不予補助。
聯合報報導,中央補助縣市,卻不包括全國198個鄉鎮市公所,讓基層鄉鎮市公所叫苦,希望中央一併補助。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主秘丁勇言說,7年前公教人員加薪時,是從100年7月開始,當時中央曾補助鄉鎮公所半年預算,這回連提都沒有提到。
朱澤民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地制法及財劃法等規定,中央政府補助對象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屬縣政府管轄,由縣透過縣統籌稅款及補助款予以協助。
朱澤民表示,軍公教調薪屬於人事費,依地制法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應用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若因調薪導致需調度人事費資金,中央可依規定借款給鄉(鎮、市)公所。
朱澤民說,依往例,調薪如果是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時程,鄉(鎮、市)經費由縣政府協助;若是像100年調薪,是在當年年中才宣布7月調薪,才是由中央全數補助。
他說,現在各地方政府107年度的預算,議會都還沒審議,地方可辦理追加減預算或提預算修正案來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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