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民間團體今天成立「一九盟」,指105年底三讀修正通過的國籍法第19條明定,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或假收養,政府可撤銷新移民國籍,移民恐淪人球,要求進行法條檢討及修正。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白話文運動、台灣好漾社會發展協會以及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一九盟」成立記者會,高呼「刁難移民、政府無理」、「一九要修改、實現真正義」等口號。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新移民在台灣如果沒申請身分證,生活上是沒有保障的,當婚姻有變化時,居留權也是受到威脅的;政府規定申請身分證要先放棄母國國籍,但若後來政府發現婚姻有變化,或是被舉報是假結婚時,政府就有權撤銷外配國籍,「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李佩香說,移民被撤銷台灣國籍後,要回復母國國籍是不容易的,「政府逼移民變成黑戶、變成無國籍人球」,這條法律是迫害移民人權,政府號稱說大家都是台灣人,但只是一個口號,「移民無論拿到身分證幾年,永遠都被沒視為台灣公民同等對待」,希望能再次修法,對移民才有保障。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國籍法19條對新移民影響非常大,新移民拿到身分證後還要擔心,一旦感情生變,被先生或朋友說成是假結婚,就有被撤銷國籍的恐懼,修法後讓新移民處在恐懼中,盼政府不要只會說要照顧新移民,修法卻是人權剝削。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國籍法第19條的問題在於政府要求新移民先放棄原國籍才能歸化,但移民經過嚴格審查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卻可能因為證件不符等因素而遭撤銷國籍,但這些移民都已放棄原國籍,兩邊國籍都沒了,變成無國籍人球,「是不該存在的法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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