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上午開庭,,妻子李淨瑜將兩隻手肘刺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字樣。她下午向媒體高舉雙肘展示這兩行字,並表示這是她對李明哲這名專職人權工作者的定義。
李凈瑜還宣讀一份庭審過後寫下的「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署大會感言」說,在「公署大會」後,她被允許見到李明哲。在媒體、警察與眾人監視下,李明哲對她「下指令」說,「妳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
她表示,可是李明哲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我心好痛,但我不會被蒙蔽。」
庭審結束後,陸方安排李凈瑜與李明哲會面。她下午形容,現場的媒體(進法庭旁聽者)都有看到,「我幾乎用餓虎撲羊的方式撲到我先生身上」。而李明哲在法庭上,已有看到這兩行字。
李凈瑜說,她知道自己進入法庭的時候,什麼都不能帶進去,除了自己的眼神。當她預期李明哲在法庭上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時,身為李明哲的革命夥伴,且跟他相知相戀20年,對李明哲這個專職人權工作者的註解,「我給了他這樣的定義: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李凈瑜表示,不管世界怎麼評價,不管這個公署(指法院)如何評判李明哲,這兩句話「就是我對你下的定義」。
她說,從事歷史研究,與真正親身經歷一場「政治迫害的大戲,差別很大。幾個小時下來,我尚在震撼教育中。」但20多年的相戀,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他還告訴我,「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
李凈瑜表示,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但她是一個自由人,沒有這份特權,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而世界和我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不用我再多說什麼。」
她說,自己心很沉痛,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李凈瑜重提她行前的聲明說,「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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