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一審法院就318占領立法院部分判22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今傳喚被告林飛帆等3人出庭;他們否認犯罪並做無罪答辯。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分別是318占領立法院案,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案,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宣判認定,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傳喚被告林飛帆、陳為廷、魏揚,蒞庭檢察官是前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調升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的張介欽,這也是張介欽在高院蒞庭的「處女秀」。
張介欽在庭上說明上述意旨,包括原判決不當限縮刑法第153條第一款煽惑之構成要件範圍,公民不服從在刑法審查體系定位不明,原審判決未詳細論述等。
林飛帆說,自己的態度跟一審一樣,而一審法院高度肯定公民不服從概念,這也是台灣司法史上首次納入公民不服從理念,希望法院能進一步透過判決,讓此案例被之後的判決持續引用,這對司法整體發展會有很大的進步。
此外,觀察目前東亞局勢,例如香港最近的政治犯案例等問題,這都在在顯示台灣司法是蠻重要的一環,「我們怎樣形塑出另一個model,跟中國、香港不一樣的model,這也是考驗台灣司法體制的重要時刻。」
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均希望法官能駁回上訴,並做無罪答辯。
陳為廷及其律師說,被控煽惑罪部分,主客觀上並無煽惑他人的行為與故意,案發時,現場的民眾都是自發性參與。
魏揚與其律師則說,民眾有自我意識,不是別人喊一喊,就像電影中的喪屍一樣衝過去,所以並不構成煽惑行為;案發時,現場的民眾都是自發性參與,也無煽惑他人犯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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