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等大巨蛋停工處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目前僅看到法院新聞稿,法院判決結果和北市府做法大致雷同,理解法院判決。
台北市政府認為遠雄大巨蛋未按圖施工,民國104年5月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北高行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其餘駁回,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
林洲民表示,目前僅看到法院判決新聞稿,還未收到判決書,初步分析,判決部分包含公共安全、工地安全,針對公安部分,遠雄因未按圖施工共79項,被北市府要求停工處分,且法院並未准許復工,代表法院認同市府勒令停工處分是合法。
林洲民說,至於針對工地安全維護部分,北市府去年9月至今,已審核並核准遠雄14項工程,且遠雄可繼續施作,這部分沒有疑慮,且依據判決,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比例,意味市府停工處分合法。
林洲民表示,經內部討論後理解法院判決結果,因目前僅看到法院新聞稿,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討論再對外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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