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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正當理由 未來不得留置外勞護照


發佈時間:2017/09/01 17:2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01 17:2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許多外籍勞工雇主,因擔心外勞逃跑,會讓外勞簽署同意書,同意雇主保管外勞護照等身分證件,但此舉恐危害外勞權益。勞動部擬修法,明定未來若無正當理由,雇主不得留置其護照。

為了因應實務需求,周延就業服務業務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多條法律,希望可以更加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明定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留置外勞護照等身份證件。

薛鑑忠說,目前法條中是「不得扣留」,因此實務上許多雇主擔心外勞逃跑,便會要求外勞簽署同意書,由雇主或仲介代為保管護照等身分證件。但此舉恐危害外勞權益,因此將修正為「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之身分證明文件、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但有正當事由暫予留置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說,未來若無正當理由,即使外勞簽署同意書,雇主或仲介都不得留置外勞的護照。薛鑑忠指出,若雇主違反除了會取消其申請資格外,還會裁罰6萬元到30萬元。
 

除此之外,薛鑑忠說,仲介若對外籍勞工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將處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並廢止仲介公司的許可。

而仲介知道外勞被雇主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也將裁罰6萬元到30萬元。

而若是雇主、被看護人等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薛鑑忠表示,此次修法也把管制雇主不得申請外勞時程延長為2至5年,累犯者則終身不得申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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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外勞#身分證#護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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