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定期對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檢查,在上半年的金檢報告中指出券商有11 項主要缺失,包含自營部門對單一股票投資集中,甚至還更正帳號變造交易紀錄,掩飾高階主管違反短線交易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最新公布106年上半年證券商主要檢查缺失,報告指出證券商有11項主要缺失。
首先、營業員利用職務所知消息從事交易,及利用親友帳戶買賣有價證券;其次、對客戶辦理融資券業務未落實對關聯戶歸戶及授信額度的控管;第三、自營部門未訂定持有單一個股集中度管理機制,投資風險過度集中,因股價下跌造成自營部門重大虧損,影響自營業務健全經營;
第四、辦理可轉債承銷案,有不當配合銀行或發行公司所提供認購名單辦理詢圈配售,違反資本市場紀律並有失公平合理性;第五、擔任ETF參與證券商及流動量提供者,未將相關作業程序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積極履行報價義務;
第六、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業務,有與第三人利用債券等價系統,以相對成交方式取得券源,且成交總數量占該標的當日市場總成交量比重相對較高,影響市場交易公平性;
第七、權證交易員報價作業,對交易員採主動回應市場掛單方式進行權證造市者,未納入控管;第八、以更正帳號方式、變造交易紀錄,掩飾高階主管違反證券交易法短線交易規定;
第九、辦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評估,部分風險項目未予列入評估以及洗錢風險評估作業有欠確實、辦理法人開戶作業,未踐行辨識實質受益人的程序;或對實質受益人未查詢是否屬防制洗錢名單。
第十、受理國外子公司以複委託投資專戶投資台股,該子公司有受理未具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大陸身分投資人買賣;十一、子公司授信集中度控管有欠允當;未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母公司,或未依年度稽核計畫辦理內部稽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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