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聘僱外勞的雇主需替其繳交就業安定費,過去使用網路繳費時需有讀卡機跟晶片金融卡。今年8月起,雇主可利用全國繳費網用活期帳戶繳費,預估有24萬雇主受惠。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為提供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更多元、便捷的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除目前可透過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及以晶片金融卡至全國繳費網線上繳納等繳費管道外,今年8月起再增加開辦透過全國繳費網以雇主本人活期性存款帳戶繳納,無需使用晶片金融卡。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副主任王志銘接受電話訪問時說,考量民眾反映利用網路繳費還需準備讀卡機跟晶片金融卡相當麻煩,且只能夠利用電腦繳費,因此跟全國繳費網合作,雇主可透過電腦或行動裝置繳費。
王志銘表示,雇主利用全國繳費網繳費以活期性存款帳戶繳費,不僅提升便利性,亦不受實體晶片金融卡限制,隨時隨地只要以行動裝置連上網路,輕鬆完成繳款,無需輸入轉入帳號,扣款時同步比對是否為雇主本人帳戶,使用安全無虞。
王志銘說,目前有24萬名雇主需替外勞繳交就安費,一年需繳交4次共96萬筆,希望初期一年有6000筆是透過全國繳費網以活期存款帳戶繳費。
勞動部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就業安定費30%為限,請雇主注意繳納期限以免產生滯納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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