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除歐盟對台灣舉出遠洋漁業黃牌,農委會發表第1波違規裁罰結果,副主委陳吉仲表示,依舊漁業法與新遠洋漁業條例,上半年分別裁罰85件及24件,期望10月解除黃牌。
台灣在104年10月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限定六個月內改善。至今經過快2年,歐盟每半年來台查核,今年年初來過,10月還會再來進行查核。
陳吉仲表示,漁業三法在105年7月修法通過,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於漁業三法下的11項子法。
陳吉仲指出,從歐盟將台灣列入黃牌警告名單,已經1年10個月,政府積極作為期望盡速解除黃牌,否則對遠洋漁業很大傷害。
為因應歐盟要求與執行漁業管理的決心,陳吉仲解釋,政府將打擊非法漁業行動分為四大面向,包括「強化法律架構」、「改善檢測系統、管控及監督系統」、「強化水產可追溯系統」、「建立國際合作關係」。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從今年1月1日到6月30日,依舊的漁業法等相關法規,共裁罰85件;從今年1月20日到7月31日為止,依新的遠洋漁業條例等相關法規,已裁罰24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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