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擬修空污法,環團今天指出,污染物毒性不同,不可用洗掃街、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做為固定污染源取得抵換污染物排放增量的來源,環署回應,會納入考量。
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於今天舉辦修正草案公聽會。環保團體多肯定環保署大幅度修空污法的決心,但仍對部分修正內容感到質疑,其中包含不應保留、抵換、交易及拍賣污染物。
根據空污法修正草案,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應從「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差額排放量」、「洗掃街道減少排放量」、「交易或拍賣取得排放量」、「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排放量」、「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排放量」等來源取得供抵換污染物增量的排放量。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許心欣認為,固定污染源燃燒生煤及石油所產生的致癌物質、重金屬,與汽機車排放物質不同,各種污染物毒性及程度不同,但彼此卻可相互抵換,將使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增加,甚至繼續擴廠。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已記錄這次公聽會中各環保團體對污染物保留、抵換、交易及拍賣法規刪減意見,將意見納入未來修法考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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