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勞工團體今天到農委會漁業署抗議,認為「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今年1月才通過,根本還未落實就要修法,恐傷害境外漁工的勞動權益。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會前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勞工團體到場抗議,且拒絕出席討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說,今年初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完畢,審查委員直指許多台灣籍漁船的外籍勞工,遭受嚴重的勞動剝削與人權侵害,並敦促台灣政府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來保護包括外籍勞工在內,所有受僱於台灣籍漁船的勞工權利,並確保其工作及生活條件達適足水準。
莊舒晴表示,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年1月依照「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但至今該辦法尚未落實,外籍漁工的權利保障並未獲得任何改善成效,漁業署卻又要再度啟動修法,非常不合理。
莊舒晴也指出,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法會議前,就已經跟資方團體開過會前會,當時雖然漁業署僅同意資方的9項訴求,不同意其餘3項像是取消薪資下限、取消工時規定等要求,但卻又給資方但書,等同開後門給資方利用。
莊舒晴說,若是修正該辦法,境外漁工跟雇主在工資、工時將都是合意即可,但目前又缺乏勞動檢查機制,不僅不合理,也恐會讓去年爆出的印尼漁工受虐而死亡的案件再度重演。(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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