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草案第二場公聽會今天在苗栗召開,台灣中油公司多名代表憂心修法內容將衝擊石油天然氣探勘,盼能分開立法;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允諾,會做審慎考量。
經濟部礦務局今天在苗栗市舉辦「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由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率礦務局長徐景文、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共同主持,說明6大修法方向包括環保監督機制、原民權益、公民參與、公開資訊、回饋機制、程序正義及開採量管制。
今天出席公聽會人士,除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等單位外,台灣中油公司有多名代表到場發聲,認為礦業法規範數十種礦種運作,「並非僅地上的水泥、砂石業」,盼修法方向能顧及石油天然氣開採的特殊需求;台灣石油工會第四分會更在現場拉起「石油天然氣應分開立法」、「愛護地球支持環保」布條,希望中央聽見產業基層的心聲。
台灣石油工會第四分會理事陳永棋指出,石油天然氣的探採、煉製與水泥沙石業截然不同,採礦權在地底下數百至數千公尺,涵蓋範圍可能超過兩個鄉鎮,但地面上打井動用面積僅200、300平方公尺,「礦種不同,開發行為也不一樣,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台灣中油探採事業部海域處組長忻冠白指出,目前修正條文思考方向完全著重「陸上」,完全沒考慮海域部分,若將來規定展延期限要做環評,以台灣海域礦區51萬平方公里而言,地主是誰?又該如何做環評?且海域油氣礦權涉及主權宣示及領海管轄問題,建議海域礦區應獨立另立專章規範。
立委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苗栗縣議員邱鎮軍也聲援指出,中油探勘養活苗栗縣數萬家庭,已核定之礦業權因期限屆滿申請展限時,如需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必須停產,不僅恐影響這些家庭生計,更嚴重衝擊民生、工業正常供氣,茲事體大。
楊偉甫聽取意見後允諾針對天然氣及石油業會有特別考量。他表示,石油天然氣從計畫、探勘到能夠產出,耗費10年是常態、20年是常見,若礦業法未做特殊考量,形同扼殺國內自行生產地下資源機會,此次修法過程中一定會審慎考量,並做適當處理。
楊偉甫說,此次礦業法修正,希望廣納多元意見,擬定出宏觀的礦業法,舉辦公聽會的目的正是要搜集各方意見,以便後續在立法院討論時,不要侷限在東部石灰石礦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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