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公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指出,若是行程安排緊湊的旅遊團,旅客留在車上休息等狀況,則宜認定為工作時間。
今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讓交通部跟勞動部發起聯合勞動稽查旅行業者跟遊覽車業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長林毓堂今天說,勞動檢查員在此波檢查中遇到許多爭議跟問題,因此才規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讓勞檢員、雇主跟勞工都有所依據。
根據今天出爐的「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遊覽車駕駛的工作時間除了行車(手握方向盤)時間外,亦包含熱車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處理旅客或旅行業者偶發需求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
「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也提到,行程安排緊湊的旅行團,到達景點的遊憩時間短暫(1小時以內),部分旅客可能選擇在車上休息或駕駛必須看顧車子等,導致駕駛無法自行運用該段時間且行動受拘束;進香團到廟宇參拜,停留時間約1小時,導致駕駛無法自行運用該段時間且行動受拘束;駕駛將車輛開往維修廠或定期驗車;受國道警察、監理單位等政府單位檢查時間;車輛遇到拋錨,等待救援時間等,都宜算工時。
林毓堂表示,不過個案的狀況有很多種,因此勞檢員仍需個案認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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