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區的基隆路地下道為交通要道,但民國81年間,因施工廠商與北市府有計價爭議涉訟,訴訟期間長達25年,為北市目前訴訟期最久的案子,目前仍在更七審,尚未判決確定。
連接基隆路二段、正氣橋(堤頂大道、環東大道)的基隆路地下道,為北市交通要道,86年通車後舒緩了忠孝東路、仁愛路間擁擠的車流。
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基隆路車行地下道在施工期間,因廠商與北市產生計價爭議,訴訟期間長達25年,根據台北市關懷協調小組統計,為目前訴訟期最久的案子,全案仍在更七審,尚未判決確定。
工務局副局長張郁慧回憶,基隆路81年間為平面道路,但配合信義計畫區、市政大樓興建,決定施作車行地下道舒緩交通,但廠商施工進度落後、施作狀況不佳,北市依照合約進行罰鍰,到後來以進度嚴重落後為由終止契約,改由新廠商承攬,原廠商不滿一狀告上法院。
張郁慧表示,當時施工廠商向北市提出6項、共約新台幣5億元的損害賠償,經過25年訴訟後,有5項已判決確定,且多為北市府勝訴,剩下「終止契約所施利益」1項,求償金額約1億7000萬元。
不過,因當時承攬工程的公司已倒閉,債權由銀行團接手,對方不願談和解,北市府也認為沒有談和解的必要,訴訟仍會持續進行。
「眼皮底下的工程最有品質」,張郁慧認為,監工單位最能夠把關品質,但監工不可能24小時緊盯,所以往往造成「假日、晚上施工速度比白天還快」窘況,導致施工品質不良、偷工減料。
因此已著手將行政院工程會、北市廠商績效系統整合成「廠商履歷平台」,讓績效不再是結果導向,而是留下痕跡,讓未來公部門在發包工程時有所依據。
另外,若是重大公共工程,也會採「最有利標(將評選等級、審查結果納入)」,而非採「最低標」,若採最低標,必須由市長柯文哲核准。
由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領軍的「關懷小組」,因需要出面協調大小事,被市長柯文哲笑稱為「喬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人員關懷」、「爭議調處」、「減訟止訟」等,最主要的目標朝和解進行,若不得已才循訴訟程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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