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金管會前主委、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不必「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要就直接去提告;曾銘宗說,本案檢調偵辦中,不奉陪。
黃國昌近日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文,針對永豐金超貸案發表看法,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早在2014年就查出永豐金違法超貸,前朝包庇,新政府為何不追究?當時的金管會官員,包括曾銘宗,都必須解釋清楚。
黃國昌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請曾銘宗不必「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這句話其實完全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要就直接去提告,我們法院見」;目前所有的文件都被金管會列為密件,法院調查可讓這些文件見光。
黃國昌說,永豐對三寶建設的違法超貸案,發生在曾銘宗任內,金檢結果也發現一堆問題,報告連「沒有發票憑證」都寫出來,但金管會竟然沒有任何裁罰,「這不是失職,什麼是失職?這不是包庇,什麼是包庇?」
他也說,請曾銘宗不要再試圖魚目混珠,或許可以對不瞭解案情的人打迷糊仗,但對他是完全沒用的。違法超貸的事實,2014年的調查就知道,但曾銘宗領導的金管會,什麼裁罰都沒有。
對此,曾銘宗上午再度透過臉書回應表示,黃國昌對永豐金案之追查,有其特定看法,他不奉陪,且本案檢調已偵辦中,不宜介入。
曾銘宗表示,不宜對上市(櫃)個別公司發表評論,是最基本的監理原則,「黃(國昌)委員你可能不知道,要多讀點書」;如對金融監理通案性問題,進行辯論,他隨時奉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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