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今年初三讀通過,子法「處理竊電規則」改名為「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刪除「斷電條款」,台電表示,過去抓違規用戶時,多與警方合作,斷電條款取消的影響不大。
台電公司在發現用戶用電量有異常下降情況或接獲民眾舉報時,會前往現場確認實際用電情況,造成用電量下降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用戶已搬走,或是工廠用戶訂單減少,不一定是違規用電。
台電表示,調查時若遇到不願意配合的用戶,會請村里長協助溝通,必要時也會請警方合作,由於動用到公權力時,用戶可能得負刑事責任,通常都能成功說服用戶配合調查,「斷電條款」幾乎無用武之地。
如抓到違規用電,台電可要求用戶補繳 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電費。台電盤點現場設備,以臨時電價估算電費後,扣除已繳款項,就是須補繳金額,臨時電價為一般電價的1.6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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