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打算修改公務員服務法,放寬部分公務員可以兼差,但必須經過許可。銓敘部今天說,有嚴格限制,不會是2個完整工作,不會讓本職變副業;目前在研修階段,沒有完全共識。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不過,由於年金改革衝擊,導致公務員退休金縮水,不少公務員日前連署要求銓敘部開放可以兼差賺外快。
銓敘部著手草擬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配套的「公務員兼職兼業許可辦法」,8月初將向考試委員報告規畫方向,再經考試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銓敘部初步規畫,未來公務員只要報請任職的機關許可,就可以利用公餘時間進行有報酬的兼職工作,或者兼任非營利組織負責人;非上班時間兼職,工作時數不受限制,但每月薪資不能超過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1009元。
若必須要在上班時間兼職,初步規劃每個月不能超過8小時,若違反規定,核准的機關可以隨時終止其兼職。
草案也明訂,公務員從事的兼職工作,不能有妨礙公務、利益輸送或違反行政中立、動用公款等情況,且兼職都只能是受雇者,不能自己當老闆。
此外,現行規定公務員可以兼任教學或研究,每週不得超過4小時,為方便政府攬才,未來打算開放為每個月不超過20小時。
銓敘部官員上午受訪表示,不是開放所有公務員都可以兼差兼職,目前擬開放基層公務員、非主管職、撫養眷屬多的公務員可以在下班時間兼差兼職,高階公務員、政務官不開放。
對於外界質疑會讓公務員本職變副業,官員指出,草案有嚴格限制,且要經許可,並非毫無限制,絕對不會讓公務員有2個完整工作。
官員說,若公務員一定要在上班時間兼差,有時數限制,且必須請假,一旦請假,可能影響考績,相信公務員自有考量。
銓敘部官員表示,立法委員有開放公務員兼差兼職的提案,銓敘部只是配合立委提案,目前草案仍在初稿階段,沒有完全共識,且還在等各機關同意與否的回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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