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說,公務員利益迴避相關規範散見在多項法律,院長林全下午將主持會議,檢討各項利益迴避規範,盼訂定統一標準,包括檢討公務員離職後的「旋轉門」條款。
行政院官員表示,規範公務員利益迴避的法規很多,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由於立法當時有其時空背景跟社會期待,各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管制寬嚴不一,也造成混亂,導致許多優秀人才不願到政府服務。
官員表示,因此政院擬將這些相關規範重新檢討,盼訂定統一的標準,並符合比例原則。其中,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也在檢討之列。
「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例如金管會主委卸任,不能到民間銀行、保險、證券等公司任職。
徐國勇說,旋轉門條款不只在公務員服務法中有,律師法也規定,法官離職3年內,不得在離職前3年曾任職的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與公務員服務法的年限略有不同;另外遊說法、會計師法等都有相關規定。
徐國勇表示,林全下午將召集法務部、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單位,對公務員利益迴避相關規範,以及旋轉門條款進行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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