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院長林全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中裁示,目前體制外的實驗學校只到高中階段,請教育部研議未來是否進一步延伸至大學階段。
行政院昨天舉行院會,通過教育部研擬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轉述,林全在會中裁示,修正實驗教育三法可賦予實驗教育更多辦學彈性,簡化行政作業,並強化保障學生權益。
林全表示,目前體制外實驗學校只到高中階段,請教育部研議未來可否進一步延伸至大學階段。體制外實驗學校若發展出創新且成效良好的辦學模式,請教育部評估導入體制內正規教育的可行性。
教育部說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是針對以學校為範圍實施特定教育理念的法規,本次修法將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學生總人數上限,由480人修正為600人;增列公立學校可主動申辦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比率限制;目前已依法設立的實驗教育機構,可以原有場地申請為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則是對學校型態以外的實驗教育進行規範,為保障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修法增訂將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地方政府發給完成高中階段實驗教育證明時,應註明已完成高級中等教育,以保障學生升學權益;實驗教育的團體及機構,可向公私立學校申請使用或租用閒置空間,以解決場地問題,以及簡化實驗教育申請作業程序等。
另外,「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規範公辦民營學校,由於高中也有委辦需求,因此條例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可將學校全部委託私人辦理,或將學校的分校、分部、分班或一部分校地、校舍,新設一所學校後委託私人辦理等。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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