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交通局今天說,oBike業者尚未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前,就大量投車,且佔用公眾機車停車格,造成停車困擾與亂象,才會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公告禁止停放oBike的區域。
奧致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妍婷,認為新北市政府以違法公告,強行將合法投放變成違規,營造大量違規假象,將提起訴願。
業者表示,該公司於投放前,都先與地方政府協調,但新北市政府從未給予協調空間。
對此,新北市府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珠今天下午表示,在協調過程中,新北市府希望業者先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但業者一直沒有配套,逕行先大量投車,且佔用機車停車空間。
林麗珠表示,oBike與Ubike不同的地方是,Ubike有自己的停車柱,停車空間,不會侵犯機車的停車格。但oBike屬於無樁共享單車模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目前,已經造成停車亂象,市府不得不出面處理。
林麗珠說,交通局的公告禁停租賃自行車的區域,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說,公告範圍內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都屬新北市依法設置之「路邊停車場」,係供公眾停車使用。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屬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
林麗珠表示,新北市的機車數量在全國數一數二,自己的停車空間本已不足,為加強管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於法有據。
林麗珠說,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目前也正研擬「無站式公共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預計9月送議會審查,最快年底上路,希望有所規範,業者也要負起應負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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