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表示,「開羅宣言」為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學者重視,有關「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的各項研究,外交部基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及學術自由,向來尊重各家看法。
馬政府時期刊登在外交部官網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強調「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1945年即行使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但有學者認為,以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自居,會使政治論述走向統一,反對這份說帖。
外交部今天對此回應,開羅會議於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在埃及首府開羅召開,會後中、美、英三國領袖約定於同年12月1日發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其中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各國事後均尊重此一歷史事實。
外交部表示,「開羅宣言」是各國領袖達成共識的一項國際書面文件,雖無「條約」之名,但其內容及原則在之後各項戰後秩序安排的國際文件中一再被引用,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學者均予以重視。
外交部指出,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台灣即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實施民主政治,至今已舉辦6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並完成第二次政黨輪替,台灣是世界各國有目共睹的華人民主典範,台灣珍惜全體國民所創造的民主成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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