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原打算修改規定,允許以個人名義成立航空公司,遭現有業者質疑「張國煒條款」。民航局擬參考國外設航空公司不限業別,月底討論,張國煒的星宇航空仍有希望突破困境。
根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籌設航空公司的資格,必須有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因家族糾紛,去年初離開長榮航空,下半年就積極籌設星宇航空,今年4月也正式向經濟部註冊,但還未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張國煒財力雖無問題,但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每年營收60億元以上的規定,讓張國煒在尋找合作伙伴上遇到瓶頸。
民航局5月開會,討論立法院建議開放個人名義申設航空公司,但遭到現有業者及部分學者反對,認為是「張國煒條款」。
民航局說,不會為特定人量身訂製規範,現有規範都是20多年前訂定,的確有待檢討,目前國外設航空公司在資格上並無業別限制,但經營航空公司需備財力及專業,未來如果台灣設立航空公司沒有業別限制,仍會有其他條件,讓航空公司不是輕易就能跨進的行業。
民航局預計月底再邀業者及學者專家開會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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