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的垃圾請高雄代為處理,換回高雄的「底渣」回填台東工程基地,環保團體和民眾質疑是否安全及合法。台東縣環保局表示,經過處理後的底渣(再生粒料)安全無虞且安全。
為解決台東垃圾危機,台東縣政府和高雄市政府訂定互惠機制,高雄市幫忙台東處理1噸垃圾,台東必須換回1.8噸處理過後的「底渣」(再生粒料)。
台東縣政府將運回處理後的底渣用在台東市太平溪出海口的汙水處理廠工程,台東縣環保聯盟、當地民代表、里長均表示反對,今天邀請環保署和台東環保局人員實地勘查。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廖秋娥表示,台東縣政府「1噸垃圾換1.8噸底渣」,目前已運回700多噸底渣,預估1年要運回近5萬噸。
廖秋娥說,台東縣政府將底渣以「基地填築」之名,直接填放在太平溪出海口北側,作為汙水處理廠預定地的綠化區,預計要填放3萬噸底渣,成為「台東最毒的一塊地」。
環盟呼籲,停止將底渣填放在汙水處理場的綠化區,已經填放的必須重新處理;台東縣環保局應該以零垃圾為目標,並新闢垃圾掩埋場,以解決垃圾危機;另外,環保署不要讓「1噸垃圾換1.8噸的底渣」這種不公不義交換,繼續荼毒各縣市。
環保署人員表示,台東縣政府處理底渣問題合法,沒有安全疑慮。
台東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依據中央所訂定「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底渣經處理成資源化產品(即再生粒料),且經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合格,可逕行再利用。
台東縣環保局說,運用再生粒料完全遵照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範,環團所指的預申報及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覆核,環保局均依規定辦理;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亦於6月7日前來台東工程使用地點查核,查核結果完全符合法令規定。
台東縣環保局再次強調,目前對再生粒料的運用,是用於基地整地工程,並非底渣廢棄填埋,再利用過程完全符合中央所訂規範,未來環保局也會遵循中央各項法令規範處理台東縣垃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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