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上午院會二讀第45條條文草案,退休公務人員亡故,只要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領取遺屬年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考試院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說明中指出,據現行規定,遺屬年金只需結婚2年就可領取,但是導致有些結婚數十年,但遺屬亡故時沒婚姻關係者,反而不能領遺屬年金等問題。
審查會初審版本,基於照顧遺族生活本意,只要婚姻關係達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能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1/2,或兼領月退休金的1/2,改領遺屬年金。不過,如果領有其他年金者,只能擇一領取。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遺屬年金部分,二讀條文規定,給與到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的已成年子女則給予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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