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續核發六輕發電燃煤展延許可證共13張,「氣!反空污聯盟」認為雲林縣政府無視全國各地反空污,以及空污法相關規範,今天向監察委員王美玉遞交陳情書,要求調查。
六輕發電燃煤許可證陸續到期,雲林縣政府在今年4月17日核發8張展延許可證;縣府6月12日再核發13張展延許可證,其中包括6月11日到期的9張生煤操作、3張生煤使用許可證,7月有1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到期。
「氣!反空污聯盟」表示,環保署不予備查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顯有違環境基本法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之要義;環保署以「全國能源需求」非環保署主管業務為由不予備查,且雲林縣政府迄今無救濟行動,顯有中央與地方政府唱雙簧、打假球的嫌疑,監察院應該糾正。
「氣!反空污聯盟」說,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環保署長李應元針對燃燒生煤的發言始終未以環保為優先,好像財團門神,顯有違法失職之虞,應移送公懲會,必要時撤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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