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表示,國防部等8公部門機關105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未補足差額達新台幣44.31億元,勞動部怠忽督導,監院今天通過糾正8個公部門及勞動部。
監察委員陳小紅、楊美鈴調查指出,「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關於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的規定已實施2年,到106年3月底,國防部、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未依規定辦理,導致105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未補足差額達44.31億元,嚴重戕害政府形象。
監委指出,勞退新制自94年7月實施以來,尚有106.2萬勞工選擇舊制及保留舊制,但勞動部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職責,導致事業單位長期未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到105年底,累積欠繳月數合計逾12個月者達7919家,其中,欠繳月數合計逾60個月者高達2996家。
監委說,事業單位遲未依法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問題存在已久,勞動部怠忽督導地方政府積極查處,到106年2月底仍有51家未完成開戶,中央及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均有嚴重怠失。
監委說,根據勞基法,雇主應於年度終了時檢視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不足額者,應於期限內補足;未依規定辦理者,行政機關依法應裁處罰鍰。105年間尚有8407家事業單位未依法辦理,未足額提撥金額達313.77億餘元,地方政府僅裁罰46件,罰鍰金額亦僅423萬元,相關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在裁罰處分及額度上仍有檢討空間,應儘速改善,確保勞工權益。
監委也指出,勞動部訂定當月繳款率及未補足差額家數占開戶數比率等2項指標的門檻過於寬鬆;另外,勞動部未訂定督導地方政府敦促轄管事業單位降低未補足差額的績效評估指標,亦有欠妥適,要求改善。
監委表示,近年來企業面對國內土地、水電、勞力等缺口,加上「一例一休」等政策推動造成營運成本壓力日益沉重,政府在要求事業單位依法撥足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時,應力求周延,並全盤考量企業營運狀況,以確實達到勞、資、政三贏目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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