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協商法官考慮 劉姍姍月底難離美

  • 記者倪嘉徽攝影段士元,黃崧浦
  • 發佈時間:2011.11.19 09:02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劉姍姍今天被美國地方法院傳訊出庭,對於檢方指控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劉姍姍承認有罪,並且將賠償兩名菲傭總共大約台幣240萬元的賠償金,不過對於認罪協議內容,法官表示要再考慮,因此劉姍姍被還押拘留中心,下次開庭至少是10天後,月底前劉姍姍被遣返的可能性很低。</p>

執法人員:「5名囚犯。」

穿著橘色囚衣,劉姍姍和另外4名被告,搭著拘留中心的這輛廂型車,一起被押到法院,劉姍姍穿著囚衣、白襪、藍布鞋,被上著手銬、腳鐐出庭,完全沒有任何特殊待遇。

記者:「她今天可以穿自己衣服,還是得穿著囚衣出庭?」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我有提出請求(不必穿囚衣),美國國務院有提出請求,檢方也有提出請求,不過法官認為,她的待遇必須跟所有出庭的人一樣,這是法官的權限。」記者:「她可以穿套裝或者是洋裝?」沃肯:「不能,她穿什麼衣服到,就必須穿什麼衣服出庭。」

對於檢方指控的所有事證,劉姍姍全都認了,她承認在僱請2名菲傭時,就不打算照合約履行工時以及支付薪水,根據劉姍姍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商,劉姍姍必須賠償前後2名菲傭,總共80,044.62美元,相當於台幣240萬。

TVBS特派記者倪嘉徽:「法官還沒接受認罪協商,劉姍姍判刑的日子還要再等一等,也就是離開拘留中心,回台灣的日子不如律師原本預期的那麼樂觀。」

記者:「所以今天不會有宣判?」沃肯:「絕對不會,老實說,我不覺得感恩節(11月24日)前會再出庭,我覺得她(劉姍姍)很沈默,對於自己處於這樣的情況下,感到有點難過。」

劉姍姍在庭上表示,她是中華民國國民,之前的職務是台灣駐堪薩斯經文處處長,她是以個人名義和菲傭簽約,合約上沒有註明劉姍姍的官銜,等於表示雇傭屬於個人行為,與公務無關。

台灣駐美外交官,被上手銬腳鐐出庭,再加上密蘇里西區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的新聞稿指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外交部一再主張的主權和尊嚴,在劉姍姍出庭這天,完全看不到。</p>